教職員圖書資料借閱規則

一、借書

    1.圖書館圖書資料採開架式管理,讀者可自行選取所需資料,再持借書證到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外借手續。
    2.借書證:林口康橋教職員持個人識別證即可借閱圖書。請各位同仁借書持個人識別證,切勿使用他人證件。
    3.可外借圖書資料數量、借期和罰則:
資料類型 借閱數量 借期(天) 續借(次)
一般圖書
教學用書
20 30 1
班級共讀書 不限 一學期 0
視聽資料 6 30 0
過期期刊 6 30 0
參考工具書 6 7 0
其他資料 限圖書館內閱讀使用

二、還書:
請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圖書館還書櫃台歸還。

三、續借:
讀者外借之圖書借期滿,若無其他讀者預約,且圖書尚未逾期,可於資料到期前3天來電、e-mail或自行上圖書館網頁辦理續借手續。

四、預約:

    1.讀者欲借之圖書資料若已被借出,可來電、e-mail或自行上圖書館網頁辦理預約。預約書到館後,圖書館會e-mail「預約書到館通知單」給您。
    2.預約書保留期限只有3天,請在收到通知單後3天內到圖書館櫃台取書,逾期未來取書,視同棄權。

五、逾期:
圖書館會在資料逾期隔天e-mail「逾期通知單」給您,讀者收到通知單後請儘速還書,以免影響其他讀者的權益。

六、資料損壞及遺失賠償:
讀者遺失或損毀圖書必須買相同的一本書還給圖書館;或者按原書訂價外加新台幣100元賠償。